新闻公告
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专,是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87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内蒙古艺术学校并入内蒙古大学,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院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特别是在民族艺术传承与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内蒙古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编制外工勤人员2人(保洁人员1名,场地管理人员1名),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女)。
3.热爱工作,有意愿长期从事校园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负责学校演艺厅和艺术厅值班管理及保卫安全工作(24小时),负责钢琴、乐队谱台、乐队椅等日常设备管理,同时兼职艺术厅卫生保洁工作。
负责艺术实践场地保洁工作。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8:30—11月22日17:00
联系电话:0471—4951853 0471—4978149
联 系 人:苗老师 穆老师
(二)资格初审
1.报名期间,学校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自行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初审结束后,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公众号或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1月24日8:30—17:00。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两张
(3)学历证书
(4)如缴纳过社会保险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
六、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条件以及岗位需求,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个人自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情况以及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公众号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