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办法 (修订)
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分别是指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人、财、物、事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事项和重点部位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实施部门和单位在学校统一确定的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及时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调整完善,报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 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预防。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关口前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杜绝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运用“四种形态”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有事必管、违纪必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决维护党纪政纪和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上级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挺纪在前,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工作行为。
第五条 监督工作以落实学校确定的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工作事项为主要内容。重点监督检查校、院两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内的各项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监督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研究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听取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审定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相关配套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廉政风险防控主责部门制度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和自我监督机制。
(三)接受师生就相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违纪、违规事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责部门,既要加强对本部门内部的监督,又要负责对其他部门、各二级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落实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学校党委整体部署和要求,在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不断完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形成公开透明、权责清晰、监督有效的管人、管权、管事工作机制。
(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我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以自我监督为主,同时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自我监督。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主责部门的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建立和完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二条 强化组织监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各主责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督工作职责,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关内容,充分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形式和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对履行监督工作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