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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3-10-07 16:41: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增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内蒙古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艺学工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拟定9名预科生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予以公示:

序号姓名认定结果
1董嘉媛特别困难
2王那日苏特别困难
3王嘉郑比较困难
4刘云鹏比较困难
5董婧比较困难
6杨婷然一般困难
7阿拉木苏一般困难
8吴玲丽一般困难
9刘牧歌一般困难

 

公示时间:202310月7日至11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联系电话:0471-497892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