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
一、无论教职员工、学生借书,必须持有本馆所发的借书证。
二、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二本,图书借期十五天。
三、借书到期须按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专业图书续借十五天,文学及其它类图书可续借十天。对于复本少,读者又急需的图书一律不予续借。
四、不按时归还及遗失损坏图书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过期不还,每过期一天扣款 5 角,已过期不再办理续借手续。
2 、丢失成套图书其中一册,按全套图书价格的五倍赔偿。
3 、单册中文图书和专业资料,九十年代以后的文献按原书价的十倍赔偿,九十年代以前的文献根据书的价值酌情按原价的二十倍——五十倍处理。
4 、损坏图书封面、封底、内页者各罚款 10 元。
5 、损坏封面、封底、扉页或勾划其内容者,每页罚款 10 元,以页数计。
6 、散页(不缺页)按原书价的 50 赔偿,撕掉封面者,按原书价格的三倍赔偿。
图书阅览制度 一、期刊阅览室制度 ( 1 )阅览室的期刊、报纸只供本校师生在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 2 )凡入阅览室的读者,必须持有阅览证,学生证不能代替。 ( 3 )阅览室是阅读、学习的场所,要保持室内安静,严禁讨论、交谈。 ( 4 )读者应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丢废纸、吸烟、吃东西。 ( 5 )阅览室实行开架方式,读者要做到有序阅览,以防乱架。 ( 6 )要爱护书刊,凡在期刊上勾划、撕页、污损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 7 )阅览证不准转借,无照片停止使用,丢失阅览证要立即声明,到综合业务部补办,学生毕业或教职工调离我校时,必须注销阅览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美术阅览室制度 ( 1 )凡入美术阅览室的读者,必须持有本人阅览证。 ( 2 )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纸、吃东西、吸烟等。 ( 3 )本室所有画册资料,只供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读者如遇所需资料,可在我馆复印或扫描。 ( 4 )阅览室实行开架方式,读者要做到有序阅览,以防乱架。 ( 5 )要爱护书刊,凡污损、勾划画册者,罚款二十元,撕去画页者,按画册原价价格的五倍赔偿。 ( 6 )阅览证不准转借,无照片停止使用,丢失阅览证要立即声明,到综合业务部补办,学生毕业或教职工调离我校时,必须注销阅览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过刊阅览室制度 ( 1 )凡入过刊阅览室的读者,必须持有本人阅览证。 ( 2 )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纸、吃东西、吸烟等。 ( 3 )本室所有合订资料,只供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读者如遇所需资料,可在我馆复印。 ( 4 )阅览室实行开架方式,读者要做到有序阅览,以防乱架。 ( 5 )要爱护书刊,凡在过刊上勾画、撕页、污损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 6 )阅览证不准转借,无照片停止使用,丢失阅览证要立即声明,到综合业务部补办,学生毕业或教职工调离我校时,必须注销阅览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