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3 08:46: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改革实际,学校特制定评审各专业技术职务的量化赋分办法。
一、教师岗位量化赋分标准和办法
量化赋分总分=教学工作分+专业成果分
各评议组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工作赋分,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和艺术创作与实践处对专业成果进行赋分。
(一)教学工作分: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赋分项目,必须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工作和专业成果赋分项目》(附表1)范围内的赋分项目,不在范围内的赋分项目,不予赋分。赋分级别和分值详见教学工作分值、专业成果分级和分值(附表2)。
(二)专业成果分:每位申报人员限提交5件专业成果,5件专业成果的总分作为专业成果分,其中艺术实践与创作类成果最多不超过2件。
二、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赋分标准
量化赋分总分=工作水平分+专业成果分
(一)工作水平赋分
申报人在学校成立的思政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进行述职汇报,思政系列参照教师系列进行说课,最后由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赋分,满分为50分。
(二)专业成果赋分
参照教师系列赋分办法进行赋分。
三、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二)专业学术成果中各类项目、奖励、成果均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以内蒙古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有关成果的认定按学校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