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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聘用杨维娜等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7 16:49: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岗位设置,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人员活力,提升教学、管理服务水平,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考评、学校研究决定,杨维娜等5人转岗聘用,现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岗聘用人员

杨维娜198110月出生现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北疆艺术人才培训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拟聘用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副教岗位兼聘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北疆艺术人才培训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七级,聘用时间为20243月。

艺丽,女,19886月出生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教辅人员,拟聘用戏剧影视学院教师,岗位名称戏剧影视学院编辑,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八级,聘用时间为20243月。

其力格乐,女,19869月出生,现为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综合信息科副科长,拟聘用通识教育学院讲师,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级,聘用时间为20243月。

李旭东198712月出生,现为专业技术教辅人员,拟聘用学生就业工作处副处长,岗位等级管理六级,聘用时间为2024年1月。

史恒,男,1976年11月出生,现为审计处科员,拟聘用图书馆教辅人员,岗位名称图书馆助理馆员,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时间为20243

二、公示时间

202432843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邮件、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471—49731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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