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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保卫部(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3-04-10 10:20: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党委保卫部(处)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负责动态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组织、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三、负责调解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依照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教育,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四、负责了解和掌握学校涉政、涉稳、邪教等重点人群的管控,排查各种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不稳定因素,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五、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在正常的使用状态。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

六、负责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七、负责与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及学校的重大案件和事故。

八、负责全校的信访工作。

九、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十、负责提出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十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